2022年9月,李某在浏览网上购物页面时发现,某店铺未经允许,竟将我们的结婚照作为卖家秀图片用于其售卖产品的宣传。他立即联系该店铺客服需要删除照片,哪知店铺非但拒不删除,还将李某照片面部进行涂画后继续用。见与企业协商无果,李某将它诉至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法院经审理觉得,该店铺未经李某赞同用其照片用于门店经营,且在李某发现并需要其删除照片后,仅对照片面部进行涂抹后继续用,该行为已经侵有李某的肖像权,店铺应当停止侵权并向李某赔礼道歉。关于李某的经济损失部分,虽然该店铺侵害了李某的肖像权,但被侵权人因此遭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很难确定,因为店铺已销售的产品并不完全是由于用了李某的照片,因此,法院酌定该部分经济损失为1000元。李某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所支付的公证费、律师费等是合理开支,该部分成本店铺应当予以承担。
法院判令该店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删除在门店中的侵权照片及有关链接,并在门店首页显眼地方刊登道歉声明、消除影响,同时赔偿李某各项合理损失共计7000元。法官讲解说,民法典规定了合理用别人肖像的范围,若超出该范围,则应当征得肖像权人的赞同,不然就会构成侵权,侵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。店铺企业为了更好地销售商品,常配有卖家秀图片,但在用图片过程中,要牢牢树立法律观念,增强权利意识,不可未经允许擅自用别人照片,切实做到合法经营。
引使用方法条
中国民法典